破产案件的快办快结是提升破产案件效率践行司法为民的具体实践。宁夏瀛智律师事务所破产团队担任宁夏广电XXXX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通过精心组织,在完成各项破产管理工作同时,完成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各项议程,以极短的办案时限,及时办理完成破产工作,从2021年4月29日接受指定担任管理人至2021年9月7日法院依法驳回破产申请,结案前后用时131天,极大的提升了司法效率和节约了社会资源。

宁夏广电XXXX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9日作出(2021)宁0106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夏广电XXXX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宁夏瀛智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制定接管方案,向债务人法定代表人袁XX、监事董XX送达接管通知书,企业未向管理人移交任何财产,仅移交了公章、证照,未移交财务账簿。2021年9月6日下午14:30在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一楼第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完成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各项议程。

管理人根据宁夏广电XXXX有限公司提供的《宁夏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宁夏广电XXXX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等资料,认定公司存在频繁使用现金结算、单据与记账凭证不符、单据缺失以及胡乱冲销往来款等情况,导致往来款项的真实性无法核实。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公司资不抵债。管理人建议依法驳回宁夏广电XXXX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2021年9月7日,金凤区人民法院做出(2021)宁0106破申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现可查明的资产大于负债总额,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XXXX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驳回宁夏广电XXXX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刘颍律师,瀛智企业破产、清算法律事务中心主任。西北政法大学法律本科毕业,具有证券基金从业资格,全国中小企业《民法典》宣师团专家团成员,宁夏律师协会公司业务专业委员会成员,获银川市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金融证券保险专业评定,参与编辑《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信贷流程法律风险控制手册》等系列出版物,承担宁夏新月建筑有限公司、宁夏广电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企业破产管理人日常工作,具有较为丰富的破产法律服务工作经验。

宁夏广电XXXX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债会后快速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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