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某村民委员会与某合作社协商一致,签订为期5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流转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20日止,流转面积10370亩。后某专业合作社承包该土地至今。2017年4月1日,该村民委员会所在地某县人民政府开始施行土地流转补贴新政策:当年新流转土地面积达1万亩(含1万亩)以上2万亩以下,流转年限5年及5年以上的,每亩每年补助150元,连续补助三年。根据文件规定,某专业合作社2019年应领取土地流转补贴1555500元,但该县人民政府一直推诿不付,导致某专业合作社合法权益受损。

由于该县人民政府并未对外公开过该项政策补贴的原件及全文,在调取证据过程中各行政机关互相推诿,导致本案的基础证据不足,无法确定是否有行政允诺行为。且此案属于行政诉讼,应当归属于某行政法院管辖,但因其涉及县人民政府这一主体,某法院以该案存在管辖问题为由多次拒绝立案,使得案件推进更加困难。我团队律师刘颍在接受委托后立马投身于案件的办理,通过开具的律所调查函向涉及该案的各个部门申请调取相关证据资料,虽然取证过程步履维艰,但最终在刘颍律师坚持不懈的努力下,还是在某乡政府找到了充分的证据材料,解决了该案证据不足的问题。同时还通过大量检索司法案例,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在明确了该案的管辖法院后,与立案法官进行了多次沟通,说服法官使得案件成功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最终,该案在我方强有力的证据链下,某县人民政府主动与某合作社沟通协商,以其他方式给予了某合作社同意的补偿及承诺,合作社自行撤诉。

政府允诺无实据,律师寻证值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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